200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60名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通过遴选的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

[本刊讯] 2005年1月4日, 中国工程院在京举行了2005年院士增选新闻发布会。中国工程院杜祥琬副院长、沈国舫副院长和白玉良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沈国舫副院长就2005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做了说明。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有关规定, 院士增选每两年一次, 即在奇数年进行。中国工程院2005年院士增选工作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外籍院士增选与国内院士的增选工作同步。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热爱祖国, 学风正派,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 (指等同于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所谓“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 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关于“重大工程管理”, 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 (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 ;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 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 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 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 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 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 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增选名额及有关要求》

增选名额及有关要求

200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60名。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 即为1935年7月1日 (含) 以后出生。年龄超过70岁的专家, 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 方可成为有效候选人。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仅限1次。

凡1999年、2001年、2003年已连续3次被提名的有效候选人, 2005年停止1次候选人的资格。其中近期确有突出贡献者, 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 方可成为有效候选人;若当年仍未当选者, 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资格。

工程院现设8个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 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 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 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 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 医药卫生工程学部, 工程管理学部。本次提名候选人包括这8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的各学科专业范围。

从2005年起正式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 (试行) 》, 此《标准》只在工程院院士增选中使用, 其编制的主导思想是既要反映专业学科发展的新情况, 又不能表述过于具体。专业学科按上述8个学部划分, 共设置了53个一级学科, 284个二级学科。

《增选的主要程序》

增选的主要程序

院士增选工作分四个步骤:提名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院士选举。

《提名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

院士候选人一律按以下规定的两种渠道提名, 不受理个人申请。

(1) 院士提名。

每次增选, 每位院士至多可提2名候选人, 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 且其中有3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专业所属学部相同, 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 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学部的院士, 另1位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只能由院士提名。

《 (2) 单位提名。》

(2) 单位提名。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可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归口部门遴选》

归口部门遴选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 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 (不含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在地方的单位) 提名的候选人, 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 由总政治部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提名的候选人, 由中国科协负责组织遴选。

上述负责组织遴选的部门为候选人归口遴选部门。

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归口遴选部门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组织遴选。具体归口方案以当年增选通知为准。

各归口遴选部门应组成遴选委员会, 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不少于9人, 其中院士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正高级专家应不少于80%。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产生遴选结果。委员会成员名单、投票结果应如实填入候选人《提名书》, 并须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规定的报送名额之内, 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可报送中国工程院。各归口遴选部门报送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60岁以下 (含60岁) 的候选人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院士评审》

院士评审

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 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加强对交叉、边缘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

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院士对属于本学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 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 分别产生本学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第一、 二轮评审会议一般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的最后一周、11月份的第二周进行。

《院士选举》

院士选举

各学部对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 差额比例为20%;参加选举的院士必须不少于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 选举方为有效;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 按学部增选名额, 根据获得票数依此当选, 满额为止, 不足额时空缺;选举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国工程院向新当选院士和归口遴选部门发出通知, 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本刊只是节选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工程院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