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前言

法医学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损害、死亡、身份鉴识等问题,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的医学学科。法医学的学科发展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平安中国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自然灾害、暴恐事件、灾难事故等领域的 69 类事件的处置中,法医学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13—2017 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有 236.02 万件涉及法医学鉴定。近年来,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处置中,法医学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持。如“东方之星”沉船案、天津港爆炸事件中遇难者身份的认定、历时 16 年的“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最终告破等,均基于法医 DNA 技术提供的支持;“北京雷洋死亡案”“复旦林森浩投毒案”“湖南邵阳李旺阳死亡案”的公正处理,也基于对死者死因、死亡机制、死亡方式、成伤机制的法医学鉴定。法医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处置复杂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建设平安美丽中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医学的重要作用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1~3]。许多国家加大了对法医学研究与实践的支持力度 [4,5]。法医学科建设已成为发达国家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国家有健全的法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了“专家型”培养模式。以法医病理专业为例,要成为法医病理鉴定人不仅需要受过大学、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还需要经历普通病理、法医病理多年的实践训练。法医学鉴定是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法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科学证据的活动,因此法医鉴定人必须掌握专业理论技术,具有鉴定实践经验,独立解决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6]

《二、中国特色法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及其发展》

二、中国特色法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及其发展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的历史性变革》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的历史性变革

我国南宋时期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是世界公认的第一部法医学巨著,而后我国法医学经历了数百年的落后停滞阶段,直到 20 世纪 30 年代林几教授在北京大学医学院开设法医学课程,才迈出追赶世界先进法医学水平的第一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和关心法医学人才培养的发展,于 1951 年和 1954 年先后办过两期法医学高级师资培训班,为后续部分医学院校建立法医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基于 1979 年中国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开始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实践探索,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 1983 年在山西太原晋祠召开了法医学专业教育座谈会(简称晋祠会议)。会议提出发展我国法医学专业教育的方针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努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医教育体系。晋祠会议是高等法医学教育的里程碑,首创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7]

《(二)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二)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 法医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经过 40 年健康、快速、全面的发展,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已初具规模。目前有 20 多所高等学校开办法医学本科专业。这些学校分布在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 7 个地区,显现了法医学教育资源的优化布局;各校办学遵循法医学本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在通识化教育的基础上,法医学专业教育涵盖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等分支学科,培养的专业人才填补了我国法医学专业人才的缺口,保证了主要区域的法医学工作基本需求。

2. 多层次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

在本科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研究生教育亦得到了发展。随着法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增多,人才结构转型开始起步;同时,以培训和进修为主要形式的毕业后教育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格局呈现如下特点:主体为本科教育、发展了研究生教育、兼顾了面向医学生的法医学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教育。

《三、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三、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结构与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矛盾亟待解决》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结构与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矛盾亟待解决

我国首创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整体解决了数量不足的难题,但尚未建立严格的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完善毕业后教育培训体系,尤其是尚未建立“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我国法律规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临床、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鉴定五类,意味着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大量法医学分支学科专家型人才。

我国现行的法医学五年制本科教育,由于专业学习时间短,毕业生实践经验少、技术能力不足,以致于毕业后不能很好地胜任法医司法实践的需要。此种人才培养模式和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国家法治建设对高素质法医学人才的需求 [8]。因此,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改革和创新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已迫在眉睫。

如图 1 所示,在全国每年法医学招生中,研究生数量过少,而研究生教育是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重要阶段。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快,对高水平法医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显著增大,人才结构的矛盾也会凸现,必然推动法医学科向研究生教育及高水平毕业后教育为主导的人才培养体系转型。当前人才质量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发展相对滞后、法医学研究生层次的专业人才还远未成为人才队伍的主体。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结构与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亟待解决。

《图 1 》

图 1 我国法医学高等教育五年招生人数情况

《(二)法医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较大差距》

(二)法医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较大差距

随着法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和重要的科研成果,在一些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整体技术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正司法的紧迫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9]。我国的法医科技应当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需要通过高水平科研在关键科学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因此,亟需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塑造一批与国际法医学先进技术比肩的“高端学术型”人才,提升我国法医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法医学在临床医学教育中被忽视,不利于临床医师培养》

(三)法医学在临床医学教育中被忽视,不利于临床医师培养

法医学教育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国百余所医学院校中仅有五分之一的院校开展法医学教育(含设置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众多学校的法医学教育为空白,许多临床医学毕业生欠缺法医学知识,这与发达国家考医师执照必须有法医学学分形成鲜明对比。法医学教育在临床医学专业未普及甚至缺失,临床医学毕业生或执业者欠缺法医学知识,对于执业医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潜在的执业风险缺乏了解,对执业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对防范医疗纠纷风险不利 [10]

《四、法医学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法医学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设立法医学一级学科,提升法医学科整体实力》

(一)设立法医学一级学科,提升法医学科整体实力

法医学属医学门类,是具有独立的系统理论和专门技术体系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是鉴识科学,是建立在法医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的知识体系。该体系融入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涵盖人体静态、动态结构及生物大分子之间的关联关系,动静态结构及生物大分子的时项性变化规律以及鉴识科学理论技术,法医转化医学理论技术等。我国是世界法医学的发源地,法医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昆虫学、法医影像学等多个分支学科。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国家在医学本科教育体系中已设立了五年制法医学门类。40 年来的法医学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所取得的成绩证明,我国已充分具备设立法医学一级学科的条件。设立法医学一级学科有利于法医学科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接轨,有利于高层次法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提升法医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建立法医学八年一贯制培养体系,创新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二)建立法医学八年一贯制培养体系,创新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培养符合法医学本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专业人才,坚持和完善以法医学本科教育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法医学普识教育、实践教育、科研教育和高端人才培育的 “ 三教一培 ” 体制和机制。巩固现有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在满足条件的设有法医学专业的院校中建立法医学八年一贯制人才培养体系。实行八年一贯制教学设置,包括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和医学基础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法医学专业课程、法医学专业通科实习、法医二级学科实习、科研训练等,为培养和建立我国高素质、综合性法医学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

《(三)增设法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

(三)增设法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

法医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为尽快适应国家对法医学人才的需求,应扩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增设法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高端人才需求。

《(四)建立确保鉴定人执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继续教育制度》

(四)建立确保鉴定人执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继续教育制度

建设一批高水平法医学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依托继续教育,开设法医鉴定执业必需的胜任能力与准入认证培训,强调执业胜任力的持续提升应基于高水平继续教育培训,对其标准化评价作为执业资格管理的科学依据,确保执业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

《(五)为临床医学生开设法医学课程,提升其法医学意识》

(五)为临床医学生开设法医学课程,提升其法医学意识

为提升临床医生的法律意识和医学证据意识,有效保护自身的医疗权利,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履行好医护人员职责,应加强对临床医学生本科阶段的法医学教育,为临床医学生开设法医学课程,并将其作为医师执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