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化学研究院,地处武汉市,原隶属中国科学院,现隶属于湖北省科技厅,是一个理工结合的综合型研究院,也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

全院现有在职职工219人,科技人员占 80%,其中正高级研究人员13人,副高级研究人员5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

该院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全规战略指导思想为: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的办院方向,以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该院科技优势为依托,科研开发与人才开发并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使之建成国内一流的科研单位和经济实体,进而发展成为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经济增长方式的高科技企业。同时确定了“五高”的战略目标:研究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撰写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发展高科技产业、创造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实现该目标制订了5条战略性措施:抓根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抓关键,以人为本,全方位培养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人才;抓条件,建立中试、工业试验和生产基地;抓基础,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走科、工、贸一体化道路,将其建成一流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抓保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保证科学决策。

实践证明,全新的思想观念,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明确的战略目标,得力的战略措施,使该院的资源得到了优化,科技人员创新热情高涨,很快度过了改革的困难期。该院以技术为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逐步实现了科研开发与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科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运行绩效越来越好,全面实现了“五高”战略目标,走进了全国同类型研究院的先进行列。

改革10多年来,取得科研成果165项,获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9项,国务院重大装备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1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85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3项、适用新型专利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100多篇,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译)著8部;研究开发出高新技术产品8个系列38个产品,其中国家级新产品13个、国家牌号产品8个、全国重点推广新产品3个;全院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 6 000~8 000万元,年均利税1 800~2100万元;为使用该院产品和工艺的企业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4亿元。

2001年,销售收入7 70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8.54万元,分别是“七五”年均的10倍、“八五”年均的4倍和“九五”年均的1.5倍;新增固定资产330万元,分别为“七五”年均的24倍、“八五”年均的3倍,与“九五”持平;创收上交2 103万元,人均上交11万元,分别为“七五”年均的21倍、“八五”年均的6倍和“九五”年均的1.3倍;鉴定成果7项,分别是“七五”年均的1.6倍、“八五”年均的1.2倍和“九五”年均的1.4倍;申请专利10项,授权专利9项,授权专利分别为“七五”年均的4倍、“八五”年均的5倍和“九五”年均的2.4倍;培养研究生10名,是“八五”、“九五”年均的1.7倍;职工人均收入分别是“八五”年均的6倍和“九五”年均的1.6倍。

该院现在是湖北省化工新型材料中试基地,国家一氧化碳变换催化剂气体净化剂工业性试验基地,国家高技术(863)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成为湖北省和国家化工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中试与工试和产业化示范的重要依托单位。不断创新使该院走上了一条研究、创新、开发、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道路,科技经济综合实力和经济运行绩效在全国民口研究院所300强中分别排名在工业类院所第141位和第9位(国家科技部,1995年);在湖北省属院所中分别排名第 2位和第1位(湖北省科技厅,1997年);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湖北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全国实施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先进企业、全国实施技术合同法先进单位;被国家专利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评为全国留学工作先进单位;院党委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湖北省评为AAA信誉企业和高新技术十优企业。